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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7日    [关闭]
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
吴人发[2006]17号

  根据《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吴政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及第二条第七项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 (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同等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并在吴江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各类骨干人才。
  第二条 资助原则及标准
  1、坚持“一套、一次”原则。
  2、企业单位应全面考虑本企业的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和工作急需程度确定资助对象,每个企业一年申请一次,申请资助人数每年暂按各企业所具对象总数的10%予以资助(比例以后逐年增加)。
  3、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为每套3万元人民币,相关房产开发商按承诺契约承担购房价格的6%(资助购房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低于标准按实际面积进行资助,超面积部分按实际价格由受资助人自身计价。)。
  4、企业单位须按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与房产开发商承担部分之和进行等额匹配。
  第三条 操作程序
  1、企业单位每年在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编制《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见附件一),报企业所在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初审,再报吴江市人事局审定。
  2、经市人事局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企业单位发放《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见附件二)。
  3、企业单位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
  4、资助对象凭认定通知书和《购房协议》,填报《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
  5、企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单位所在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审核。
  6、市人事局审批。7、本实施细则所列房产商(见附件四)和企业单位凭市人事局《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承担相关资助。
  8、市财政局、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吴江临沪经济区财政局依据人事局审批意见和企业资助凭证将政府资助的金额直接划拨至受资助人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公司账户上。
  第四条 资助申报材料
  1、《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一份;
  2、《吴江市企业单位急需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资助对象与本实施细则所列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一份;
  4、资助对象身份证、落户或人事代理凭证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企业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资助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6、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每年由市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列入财政预算,分别列支。年终由市审计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企业单位今后享受购房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相关房产开发商必须履行相应的优惠承诺。政府每年年底对房产开发商进行一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列入下一年度《吴江市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系统房产开发商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

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

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

2006年度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系统房产开发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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