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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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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实现“一类政策促转型”集成式改革目标任务,加快“强富美高”新吴江建设进程,特修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类政策促转型”为改革目标,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转型升级产业资金由区、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转型升级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农业现代化特色发展、资本运作跨跃发展、人才优先发展等5项政策体系,由区经信委、    发改委(服务业办)、农委、金融办和人才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三)优化扶持目标方向。转型升级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现有企业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做优做强、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各镇(区)可根据创新发展任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制定本地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扶持鼓励类产业,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确定)。
  (二)突出扶持企业。原则上,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对基层工作推进通过区域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统筹。
  (三)明确配套原则。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区级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四)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区内制定的产业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每年2-3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各镇(区)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单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执行)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部门政策宣讲、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和各镇(区)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统筹建设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吴发〔2016〕19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及区财政局承担。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2.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提升发展扶持政策
  3.苏州市吴江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
  4.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扶持政策
  5.苏州市吴江区关于聚力创新加快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目标战略,重点针对智能工业、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信用体系、绿色经济、创新驱动、国际化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特修订本政策。
  一、智能工业类
  (一)智能设计类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
  2.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相关行业协会)鉴定为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新认定为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
  3.对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4.对新获评“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的,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对该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位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
  (二)智能生产类
  1.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吴江的实际贡献)。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三)智能装备类
  1.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1.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试点企业(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兴产业类
  本条“新兴产业”是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7大门类。
  (一)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且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万元。
  (二)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征工业用地,且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补贴1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万元。
  以上政策分两步兑现:当企业完成计划总投资50%、设备投资30%时,兑现政策的50%;三年内亩均销售达到5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且完成计划投资的,兑现政策的剩余部分,否则剩余部分不予兑现。
  三、专精特新项目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鼓励服务平台星级提升,新评为2-5星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支持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对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星级服务平台,根据年服务收入的10%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及省、市、区经信部门组团展会的,给予摊位费、展品运输费、特装费、住宿费等补助,总额不超过各展会预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担保公司持有省融资性担保许可证,且规范管理、配合监管的,按其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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