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全文检索:
 
(请输入到检索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日    [关闭]
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吴政办【2014】110号
2014年7月
    为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和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们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就业安置比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年31号令》和《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26号令),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吴江区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吴江区委第六十一次常委会议研究瘊定,从今年起调整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其中: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降标征收,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扩面再降标征收。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一)2014年征缴范围和对象为:除外资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外的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5%的国家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条线垂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2015年征缴范围和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5%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条线垂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包 括外资企业和生产型企业。
    二、征缴标准及口径
    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发展,2014年在2013年基础上实行减半征收,2015年(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外)在2014年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具体算式如下:
   (一)2014年计算公式:
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3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X1.5%-2013年度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X2013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X50%。)
   (二)2015年计算公式:
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X1.5%-2014年度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X2014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X25%。)
    其中: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2015年征收维持2014年水平,计算公式: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X1.5%-2014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X2014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X50%。)
    2.外资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再给予一定的减免,实行按比例减征,其中单位人员500人以内按标准应缴的60%征缴,单位人员501至1000人的部分按标准应缴的40%征缴,单位人员1001人至5000人的部分按标准应缴的20%征缴,5001人以上的部分按标准应缴的10%征缴。(2015年外资企业、生产型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另按附件)
    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单位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数据按照上年度末在册职工人数确定。
    从业残疾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与用人单位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残疾职工不得在一个或数个单位空挂名,不得重得计入残疾人就业总数。
   上年次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吴江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恭恭敬敬平均工资数据。        
    三、审核认定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到吴江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办理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确认后,向单位出具《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或《吴江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达标通知书》。
   (一)无残疾人单们需带资料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表格下载,吴江残联网站:网址:http://cl.zgwj.gov.cn/
   (二)有残疾人单位需带资料
    1.《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表格下载,吴江残联网站:网址:http://cl.zgwj.gov.cn/
    2.从业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4.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5.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区)劳动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6.企业上年度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7.以上所报年审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逾期不报送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从业残疾人员审核认定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区残联根据单位上年度末职工人数据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方式
根据省残联、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信息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年应缴金额统一由残联根据信息交互平台纳人基础信息按年审核定确认后,将应征缴数据导入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各缴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
    五、征缴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每年7月-10月
    六、奖惩处理
    凡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在年度评先、金融支持、信誉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 ;凡逾期未缴纳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无标题文档
Copyright © 2018 苏州市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备案号:苏ICP备17033407号-1 网站今日访问量: 64  您是总访问量的第 591594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