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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7日    [关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问答

——基础政策
    1.此次营改增涉及哪些行业?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届时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完善规范。
    2.营改增纳税人的分类及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计税方法有何不同?
    答:营改增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6.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7.营改增后,上述行业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动产销售和租赁为5%等)。
    8.如果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购进适用17%税率的货物或者11%税率的服务,能抵扣吗?
    答: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9.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此次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也能抵扣吗?
    答: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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