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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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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6日    [关闭]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
(试  行)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目标战略,重点针对智能工业、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信用体系、绿色经济、创新驱动、国际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特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
    一、智能工业类
   (一)智能设计类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
    2.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相关行业协会)鉴定为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新认定为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支。
   (二)智能生产类
    1.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吴江的实际贡献)。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三)智能装备类
    1.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1.新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递增式补差额)。
    2.新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双软企业”(或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新通过省级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限报5项);新获准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限报10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3.采用智能软件技术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兴产业类
    本条“新兴产业”是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7大类门类。
    1.经认定为新引进的新兴产业企业租赁厂房,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下同)的,连续两年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助;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助。
    2.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万元。
    3.新兴产业企业依法取得新征工业用地,且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万元;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万元。
    4.以上1-3项补助额度,在企业完成基础设施投资、实现达产后,兑现政策的50%;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兑现政策的100%;未达到的,不予兑现。
5.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区级财政40%、镇级财政60%的比例分级承担。
    三、专精特新类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扶持;新认定的省、市级1-5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复评升级则补差额)。上述两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及省市区经信部门组团展会的,按其参展规模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担保公司持有省融资性担保许可证,且规范管理、配合监管的,按其实际担保业绩考核,给予风险补偿。经法律有效认定,担保公司在持证经营期间发生融资性代偿损失的,按不超过其代偿额净损失10%标准给予代偿补偿。上述两项最高补偿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和协会进行行业调研分析。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新认定为区级管理提升类中小微企业的,按其规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新获评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新入选全国、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根据《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规范》规定和我区“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要点,新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类项目的,按其“中小微”不同企业规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当年度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类项目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其中,“特”项基金重点支持全区纺织产业破解印染瓶颈、补齐真丝绸发展短板、淘汰低端织机产能。
    1.印染企业实际排污量在其区下达指标限下,淘汰落后高浴比印染设备,使用低浴比汽流染色设备、印花设备和自动染色配色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根据其设备投资实际额,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2.真丝绸企业申报技术改造且其产品、商标获评省级以上品牌和商标的,根据其设备投资实际额,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3.真丝绸企业真丝绸产品年开票销售额(含丝棉被)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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